“法官,怎么因為這點錢就把我納入’黑名單’了,我馬上還錢,’黑名單’就幫忙撤了吧!”近日,蛟河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接到了被執行人孫某主動打來的電話。
據了解,2014年,孫某騎摩托車將劉某撞傷,后經法院開庭審理后,判決孫某應賠償劉某醫療費7500元。孫某在庭上表示同意賠償,而后卻玩起了失蹤。劉某申請強制執行,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并沒有查詢到孫某的財產線索,由于孫某的居住地涉及到搬遷,雖然執行干警多次去尋找,但均沒有找到孫某,也無法聯系到孫某,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。雖然案件進入了終本程序,但執行干警仍然搜尋相關線索。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定期查控孫某的財產線索,但孫某名下的多張銀行卡均無余額,也無資金往來記錄。經申請執行人劉某申請,執行干警對孫某下達了限制消費令,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孫某在去銀行貸款時,由于涉及到執行案件,無法正常貸款。孫某主動聯系執行干警,并且繳納了執行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,一件多年的舊案就此執行完畢。